時間:2022-09-27 16:25:57來源:hydma 點擊:0
1.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享受繼續延緩繳納政策?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已按2022年2號公告規定享受延緩繳納稅費政策的,在延緩繳納期限屆滿后,無需納稅人操作,緩繳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
舉例1:納稅人A屬于2022年2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前期已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9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9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公告》發布后,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2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2.享受緩稅政策是否影響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享受緩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繼續實行前期緩稅政策規定的處理規則,即納稅人緩繳的稅款視同“已預繳稅款”,正常參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同時,納稅人在《公告》規定的緩繳期限屆滿后,應當依法繳納相應的緩繳稅費。
3.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如何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4.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根據《公告》規定緩繳期限可繼續延長4個月,其2021年度匯算清繳產生的應補稅款如何處理?
根據2022年2號公告規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其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該筆稅款按照本《公告》規定,同樣可繼續順延4個月繳納。
舉例:納稅人D,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2021年第四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按照2022年2號公告規定,該筆稅款可延緩至2022年10月繳納入庫?!豆妗钒l布后,其緩繳期限繼續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2月繳納入庫。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