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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注意!購電政策有變


時間:2022-12-12 14:35:58來源:hydma 點擊:0


最新提醒

近期購電政策有調整






2023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改革

工商業用戶購電要點告知書


根據省市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部署會精神,2023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已啟動。為幫助各工商業用戶熟悉電力市場化交易相關細則,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政策精神要點解讀

1、工商業用戶仍分為批發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零售用戶(直接向售電公司購電)、兜底用戶、電網代理購電用戶。

2、零售用戶與售電公司通過零售交易平臺簽訂零售合同,采用電子合同簽訂,具體參照《浙江省電力零售市場管理辦法》執行。

3、過渡期內,以往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現為批發用戶和零售用戶),若未在交易平臺完成交易,則作為兜底用戶。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用戶、高耗能用戶不得參與兜底交易。

4、設定零售交易分時上限/下限價格。

5、批發用戶電壓等級標準放寬,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用戶可以選擇參與批發交易。

6、2023年年度交易用戶所簽訂的合同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的合同最短時間為1個月,最晚不得超過2023年12月。

二、工商業用戶市場化購電方式

浙江省電力交易平臺是唯一的交易平臺,零售合同在電力交易平臺簽訂,采用電子合同簽訂,不再另行簽訂紙質合同。

1、零售用戶(向售電公司購電的用戶)

(1)繼續作為零售用戶:2022年12月27日前,辦理獲取電子簽章,在電力交易平臺,與售電公司(不強制原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

(2)選擇成為批發用戶:35kV及以上用戶可選擇參與批發市場交易,2022年12月15日前,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及選擇“批發用戶入市”,12月底前參與年度批發交易。

(3)未完成零售交易:若未與售電公司在交易平臺完成零售交易,則作為兜底用戶。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用戶、高耗能用戶不得參與兜底交易。

2、兜底用戶(向兜底售電公司購電的用戶)

(1)選擇成為零售用戶:2022年12月27日前,辦理獲取電子簽章,在電力交易平臺,辦理完成注冊手續,與售電公司(不強制原兜底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

(2)繼續作為兜底用戶:無需在電力交易平臺辦理手續。

(3)選擇成為批發用戶:35kV及以上用戶可選擇參與批發市場交易,2022年12月15日前,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及選擇“批發用戶入市”,按要求參與年度批發交易。

3、電網代理用戶(由電網代理購電的用戶)

(1)選擇成為零售用戶:2022年12月15日前,辦理獲取電子簽章,在電力交易平臺,辦理完成注冊手續,與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

(2)繼續作為電網代理用戶:無需在電力交易平臺辦理手續。

(3)選擇成為批發用戶:35kV及以上用戶可選擇參與批發市場交易,2022年12月15日前,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及選擇“批發用戶入市”,按要求參與年度批發交易。

4、批發用戶(向發電企業購電的用戶)

(1)選擇成為零售用戶:2022年12月15日前,辦理獲取電子簽章,在電力交易平臺與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

(2)繼續作為批發用戶:2022年12月底前參與年度批發交易。

(3)未完成批發交易:若未與發電企業在交易平臺完成交易,則作為兜底用戶。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用戶、高耗能用戶不得參與兜底交易。

三、零售套餐的類型

(一)固定價格套餐
定義: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固定交易結算價格的零售套餐。
特點分析:合同期內電價固定、維持不變。批發市場價格上漲時,無需承擔漲價風險,但下降時無法享受降價收益。

(二)比例分成套餐
定義: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分成基準價和分成比例,參照月度交易均價進行收益分享、風險共擔的零售套餐。
特點分析:批發市場價格上漲時,承擔部分漲價風險,下降時,享受部分降價收益。支持分別設置分享降價收益的比例和分攤漲價風險的比例。

(三)市場價格聯動套餐
定義: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在交易均價基礎上約定上浮費用或下浮費用作為交易結算價格的零售套餐。
特點分析:成交電價隨市場波動,承擔全部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四、注意事項

1.浙江電力交易平臺(網址:https://zjpx.com.cn)及作為其組成模塊之一的浙江電力零售交易平臺(網址:https://zjpx.com.cn/retail),是浙江省范圍內承擔電力市場化交易唯一的電子平臺。浙江電力交易有限公司是經批準設立的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規范電力交易服務的專業機構,負責建設、運營和管理浙江電力交易平臺。

2.電力用戶在浙江電力交易平臺(含浙江電力零售交易平臺)注冊的交易賬戶一經使用,賬戶產生的交易行為即成為電力用戶的企業行為,由電力用戶承擔一切交易后果。售電公司應當指導電力用戶進行注冊手續辦理并提供相應服務,但不能侵犯電力用戶獨立使用交易賬號和交易密碼的合法權益。

3、電力用戶通過“電E簽平臺”申辦電子簽章,該電子簽章經過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電力用戶應當對電子簽章進行保存、保密,不得擅自出借或者委托他人使用,如因保管不妥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電力用戶自行承擔。浙江電力零售交易平臺中使用“電E簽平臺”中電子簽章依法訂立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在過渡期內,以往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現為批發用戶和零售用戶),若未與售電公司在交易平臺完成零售交易,則作為兜底用戶。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用戶、高耗能用戶不得參與兜底交易。

5、市場化改革不會改變用電供應方式。

6、有權要求售電公司披露信息。售電公司應當向代理用戶告知月度平均購電成本、偏差考核費用等相關信息,促進市場公開透明。

7、工商業用戶可以關注“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微信公眾號了解最新消息,可撥打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服務熱線:0571-51216666(服務時間:9:00-17:00),電話咨詢相關問題。

黃巖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8日




圖片

浙江省電力零售市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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