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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黃巖模具行業協會,簡稱:黃巖模協;英文譯名:HUANGYAN DIE & MOULD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YDMA。
第二條 本會是本地區模具及其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按自愿原則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會員單位,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推動本地區模具行業標準化、專業化、商品化、產業化和模具企業的創新發展,增強本地區模具產業的整體競爭力,為本地區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是經黃巖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黃巖區工商聯,登記管理機關是黃巖區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臺州市黃巖區工商業聯合會總支部。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總商會大廈5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范圍
(一)向會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組織會員開展各種活動,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合作,溝通會員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聯系,及時反映會員合理的建議和要求,為會員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三)開展行業調查和統計工作,掌握本地區及國內外行業發展情況,及時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和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為行業規劃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四)組織培訓、咨詢、技術交流等服務活動,及時宣傳貫徹模具制造及其相關的標準和規范,組織推廣模具制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為推動本地區模具行業標準化、專業化、商品化、產業化和模具企業創新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五)開展與國內外模具企業、協會等相關機構的交流和協作,溝通信息渠道,將相關的經濟、技術、市場等信息及時整理傳遞到會員單位;
(六)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模具展會,為會員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七)根據需要,創辦有利于會員、協會和行業發展的經濟實體;
(八)編輯出版會刊,不斷完善協會的網絡建設,努力為會員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平臺;
(九)承辦政府和會員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條件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凡本地區或經協會理事會認可的區外模具及其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團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申請,可以加入本會。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負責人為會員代表,在協會內參與和行使本章程規定的會員事務和權責。
經協會理事會認可的政府領導、經濟工作者可特邀成為本會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協會內有選舉權、表決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的各項服務;
(四)有權取得本會印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執行本會決議,自覺履行行規行約;
(二)會員之間應互相幫助、協作;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關心協會建設;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根據需要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為活動提供方便和協助;
(七)其他依照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逾期1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的聘任,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審定本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討論和決定協會重要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時,可采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可專職,也可由副會長兼任;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會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落實理事會的決議,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四十二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四十三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會黨組織意見;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四十六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會負責人參加。
第四十七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20年12月1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黃巖區民政局核準之日生效。